
温馨提示
1. 请通过招商银行公布的投诉渠道提出投诉,投诉内容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2. 为确保投诉能够被及时响应,建议优先使用电话形式提出投诉。如需现场投诉,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提出,国家法定假日、周末、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不安排投诉受理接待,如您需在上述非工作时间投诉,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。
3. 各投诉渠道的受理单位将核实客户身份,收集投诉请求、主要事实和相关依据等材料和信息,并转交相关投诉处理单位处理。
4. 客户提出投诉确有困难的,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诉,除按照上述第3点配合提供材料和信息外,还应提供经客户亲笔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、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。客户继承人提出的投诉的,还应提供继承关系证明。
5. 投诉处理单位调查核实投诉事项,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客户,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 30 日,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可以再延长 30 日。
6. 客户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投诉处理单位的上级单位申请核查。对核查决定有异议的,可逐级向投诉处理单位的上级单位申请核查。各级核查单位在收到申请核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查决定并告知客户。
7. 客户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、不接受的,可以向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。双方通过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的,可以通过仲裁、诉讼等途径进一步解决。
8. 投诉处理过程中双方均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招商银行的办公经营秩序。
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联系方式:点击此处查询